摘要
环境治理分为源头预防、中端和末端处置。源头预防的公众参与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予以规定,但实践中存在落实不力的问题,中端与末端环境治理则尚无正式制度可循。相应的供给侧改革应该首先补齐在中端和末端治理公众参与的短板;其次构建和完善环境治理多元共治的载体和平台,进而将政府部门在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企业在环境治理中的社会责任,公民在环境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环境治理社会共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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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大学(威海); 山东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