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Q:我司是深圳一家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委托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代理我司一批家装产品的海外出口运输工作,在与船公司签订运输协议后,将产品出口至欧洲某国,此前,我司及代理公司、船公司三方均未约定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超期使用费等费用的事宜。后因疫情封锁原因,收货方未能提取该票货物,产生了仓储费、滞箱费等费用。上述费用各方应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