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的犯罪学教学改革方案大都嵌入了“实证”要素,但在实践中这类改革方案的效果却较为一般。“求而不得,更甚求之”的状态便是当前犯罪学教学改革的“实证迷思”。犯罪学教学改革中的实证至上主义、失衡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改革工作者对“实证”的认知偏差共同造成了“实证迷思”。对此,需要通过重构犯罪学教学改革的实证观、结合学校定位调整教学目标、厘清教学改革方案中“实证”的具体内涵等三条具体路径,去除“实证迷思”所带来的弊端,推进犯罪学的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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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