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唐山市从责任、组织、制度三个层面入手,逐步构建起与基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高站位高水平推动巡察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六位一体"巡察责任机制。市县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为使县(市、区)委书记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唐山市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县(市、区)党委巡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