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法律缺乏对“原因自由行为”这一重要理论的研究和运用,这不利于我国刑事法制的完善。因此,在对“原因自由行为”所针对情形之可罚性理论的历史演变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的“原因中自由的行为”这一法理,并对客观主义三种学说进行比较分析,以“归责原则视角+犯罪论体系视角+结构性视角”这一综合性视角来研究“原因自由行为”的观点,原因自由行为的相关理念可以为解决醉酒犯罪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