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促进互联网保险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互联网保险的险种单一性、消费体验不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令其面临挑战。互联网保险在销售模式与业务形态方面与传统保险存在不同,从而影响着法律规则的适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创新的保险险种背离保险产品本义,不符合保险实质而更接近赌博行为;互联网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标准界定模糊;第三方网络平台僭越法律赋予其的定位,存在无保险经营资质却违规销售保险产品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因此,保险监管与合同理论应及时输出法律制度供给,平衡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矛盾;履行保险说明义务与告知义务应借助互联网技术,第三方网络平台回归信息媒介的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