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要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地名条款”对“地名商标”作了原则性规定,其中关于外国地名商标的司法审查中仍有一定争议。对此,本文对涉外国地名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提出应基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这一前提,整体认定外国地名是否具有“其他含义”的思路,以期为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进一步统一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