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或缺陷,给一线管理人员带来了不便,本文试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一、特种设备目录存在的不足或缺陷(一)在法律层面上,特种设备目录是属于部门规章类,以总局令的形式发布。而特种设备的上位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均未提及或明确特种设备目录以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符合条例中规定定义的设备)的安全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或是不用实行管理,由使用者自行负责。由于在法律层面存在的这一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