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易》中与“悔”相关的断词有别于作为“自然之天”和“价值之天”的其他两类断词,强调了个体作为情感和价值主体的感性色彩,且更具阐释上的开放性。在以人文精神觉醒为时代思想特征的殷周之际,“悔”作为断词或许意在提醒周初统治者们保持忧患意识,时刻自我检省;而“悔”在诠释中所指涉的自省、自我负责、自我决定、在实践中展开等意义,体现了以反思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性精神。“无悔”“悔亡”则是主体性意义的进一步展开。尤其是集中于下经的“悔亡”,突出了人在参赞化育中的主体自觉、自省,和通过实践把握自我生命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