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融资行为面临着入罪化、危机地域化、合法性控辩焦点化以及互联网融资风险集中化四个危机,民间融资由于其合法性地位模糊,行刑规范中关于非法融资的规范衔接缺位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的扩张适用等因素,面临着违法性认定的依据模糊和违法性认定程序紊乱的难题。违法性判断二元标准避免了打击不周延的问题,解决了行刑违法性判断的孤立性问题,维护了行刑领域法秩序的统一。二元认定标准中的形式标准主要集中在融资主体违法,融资项目的设计、宣传和销售违法,批准主体违法。在进行形式标准判断的前提下,实质标准应当首先限缩其内涵,把握法益侵害的实质,运用"质量"差异理论界定实质标准。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