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高校经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校信息公开办法》之规范成为了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但高校信息公开在法律适用方面仍存在较大争议。在我国,高等学校的不同法律地位直接影响其信息公开义务的具体展开。在具体个案中,高校信息公开义务的证成需要从权力性质、权利基础、知情权保障等多个角度予以精细化展开。

  • 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