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投资仲裁作为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机制,从诞生至今获得了绝大多数国家和投资者的普遍接受。然而,随着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不断增多,该制度存在的不足逐渐显现。目前国际社会正在积极探索改革投资仲裁制度的方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建立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尽管在当前国际投资条约体系下建立多边上诉机制面临挑战,但上诉机制所能发挥的作用以及《毛里求斯公约》所带来的以多边文书修改双边条约的成功经验让上诉机制的建立成为必要且可行。目前我国已经提交了主张建立常设上诉机制的立场文件,在未来投资争端解决制度改革过程中也需要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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