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是损害赔偿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一般情形中被侵权人进行诉讼的核心利益。自我国《民法典》颁布生效之时,部分民事实体法对损害赔偿额应如何确定的问题已经完成了立法探索阶段。然而,将侵权损害赔偿额确定的相关规则置于民事实体法之中,不仅限制了对被侵权人实现损失补偿的诉求,还会给司法实践中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带来现实困难。因此,在我国民事程序法中设立损害赔偿额酌定制度,是完善侵权损害赔偿额确定规则的最优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