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从法律框架、组织机构、监测系统和风险管理计划四个方面比较中日药物警戒制度,为完善我国药物警戒制度提供参考。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系统对比中日药物警戒制度。结果:与日本药物警戒制度相比,我国药物警戒制度的法律框架不够健全,组织机构缺乏沟通,监测系统有待完善,风险管理计划还未落实。结论:建议我国健全药物警戒的法律体系,加强组织机构的沟通协作,完善药物警戒的监测系统并推进落实风险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