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技创新类公司需要在不断融资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壮大。因而公司的创始人对于公司的控制权极易旁落,难以保证自身的特质愿景实现。为解决因融资而造成创始人股权稀释的问题。我们把目光转移到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并分析其正向效果与天然缺陷、以及市场实践需要。并提出将差异化表决权应用的领域进行限制,对持有特殊投票权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以及引入固定期限型日落条款等建议来规避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所引发的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相背离的问题。将持有特殊表决权的股东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保持在合理的范畴之内,以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