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中后期,元廷在四川行省复置了部分州县政区。比较明、清志书沿革,参考学校、祠庙等治所建置和名宦、职官等政区特征,可以钩稽出州县复置的大致情况。大德七年到至正初年复置的州县政区,可考者有荣、资、隆三州,井研、内江、安岳、昌宁、大足、乐昌、江油、保宁、通江九县;另有石羊一县新置。元廷复置四川行省州县的主要原因是人口自然增长和流民涌入,存在多由巡检司改设、人口不足额和进程缓慢等三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