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休谟的法治思想以他对人性的阐释为基础,由于人天性的自私性,因而需要设计出正义的法则。休谟的法治思想有两个向度,一是私法之治,以保护私有财产为核心,私法的产生源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一是公法之治,以规范政府权力为核心,公法的主要意义在于使得私权得到落实,从而维护正义。与霍布斯的法治思想不同,休谟认为,公权力必须得到有效的制约,这也是对霍布斯法治思想的有效完善。作为思想资源的休谟法治观念,在当代,在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性、对共同体的道德资源的保守、制约和规范政府权力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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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