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知几《史通·六家》将“诸史”的体例划分为了六家,贡献巨大,但不足也很多、很明显,我们对它的认识亦应清晰准确。首先,其划分对象是“国史(正史)”,但是已有还是可有,较为模糊。其次,····其划分并非一次,而应是三次。最后,其划分结果有划分不充分、划分结果有遗漏、对本质概括不足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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