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各试点法院积极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建立具有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家事调查员队伍,以协助调查案件相关事实,以便法官妥善处理家事案件。但由于缺乏法律统一规制,该制度在实践探索中存在家事调查员来源不一、适用案件类型不明、家事调查员职责混乱、调查报告性质不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制度作用的发挥。为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制度的优势,实现家事司法的专业化,有必要统一家事调查员选任方式、确定适用案件类型、规范家事调查员工作职责、明确调查报告属性,使此项制度规范、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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