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法学研究及实务中开始出现了承认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的观点。从民事法律人格的构成要件来看,弱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人格所需之独立意思,不能从事独立行为,也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财产;从法律人格的功能意义而言,人工智能无法类比法人,赋予其法律人格并不具有实质意义。因此,人工智能不能也不该具有法律人格。在尚未进入强人工智能时代的今天,探讨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人格,不具有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