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勰在《乐府》中设"乐府"为独立的一种文体,认为对乐府要求中和,主张崇雅黜郑,反对怨;对诗却可以怨。并对汉、魏乐府与齐、梁"艳歌"进行了程度不同、形式不同之比较批评,得失各俱。本文主要对刘勰的诗与乐府观进行分析,对其看似矛盾的诗与乐府创作标准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