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多种解决途径的作用下,如何切实达到理想的效果才是真正的目的所在。刑事上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给为解决民事执行问题提供了思路,利用民刑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以达到切实执行的目的。目前在民事执行程序与拒执罪之间两种解决路径的衔接问题上,立法对此的着墨较少,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操作困难。从民刑两种解决路径的价值角度出发,对二者的选择与衔接问题进行分析。放眼国外,民刑手段结合的衔接程序如裁定调查开示程序、检察官情报收集制度等对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与拒执罪之间的衔接问题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