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出于本能的沉默、申辩与侦查人员强烈的追诉倾向之间很容易发生激烈的对抗,为防止侦查人员利用国家权力的优势地位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引入机制来制衡侦查人员。因此,侦查活动应当同审判一样,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但这种公开应该限定在法律范围内,而且公开的对象和方式也必须在立法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