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课程评价的首要原则是以提升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为前提。在“四种评价”中,增值评价由于存在技术问题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它是通过考核学生一段时期内的相对“净效应”来体现,更注重学生学习的动态进步过程,有利于音乐核心素养的培育,以及达成音乐“新课标”对学习评价的要求。增值评价从前期准备阶段、高效的数据搜集阶段、科学的数据整理分析阶段、良好的结果反馈和改进阶段来实施完成。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增值评价不能脱离“四个评价”单独存在,应抓住增值评价的重点与本质,不能陷入“技术”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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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山市濠头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