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党办[2020]1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