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制度明确了我国存款保险具有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职能,五年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了风险识别、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等功能,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不断完善该机制,实现对地方法人机构风险的"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有积极意义。本文总结了近年来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探索研究存款保险实施后对地方法人机构存款保险早期纠正的经验,并提出相关建议。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