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作为处断的一罪为我国刑法所确认。司法实践中对连续犯以一罪从重处罚,判决确定后如果发现有漏罪尚未处罚,则一般将漏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进行处罚。这种处罚方法有违案件同一性理论,也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符。基于案件同一性原理与一事不再理一则,司法机关在发现连续犯尚有漏罪未作处理时,应视其已处罚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