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的科技成果,只有当其转化成可为市场所用的新技术、新成果时才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激励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介绍了部分发达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财税激励政策,并从对公共研究机构实行竞争性资助、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风险投资的持有阶段与退出阶段的税收优惠力度、扩大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科技人员范围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激励政策的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