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1]426号福清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龙江南路东向延伸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21]3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9.2293公顷(其中耕地18.0376公顷)、未利用地0.08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江街道安民村旱地2.0994公顷、林地1.3490公顷、其他农用地0.4860公顷,东南村水田0.0951公顷、旱地2.0021公顷、林地0.8322公顷、其他农用地0.92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4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5公顷,海口镇岑兜村水田3.523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