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迎来了实施38年来的第三次修改,其中涉及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速裁程序入法。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速裁程序中,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地位尴尬,其设置存在着流于形式、不符合提升审判效率的要求等方面的问题,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该项权利的行使进行改良,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减轻司法负担;另一方面也不会造成对被告人人权的损害。建议将被告人最后陈述由"法院依职权启动"转为"当事人依申请启动",更能兼顾司法效率及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