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与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两种方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现实生活中考察德法共识的内在机理与实践路径,既是发挥德法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国家安定作用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应有理路。基于德法内在精神的一致性,必须对德法之"公平正义"的核心共识、法理之"破除任性"的哲学精义、道德之"尊重权利"的法学要义、司法之"道德能力"的建设要求有精准的理解与把握,如此才能实现德法共识之"逻辑的式"与"实践的式"的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