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损害鉴定是环境诉讼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诉讼证据具有证明力的前提条件及环境诉讼裁决公正的必要保障,在环境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而环境损害鉴定法理依据理是认识环境损害鉴定钥匙。本研究表明环境损害鉴定目前仍是环境纠纷处理的瓶颈。我国目前严格意义上环境损害鉴定尚未开展,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直接自然逻辑关系还不能确定。因此我国应夯实环境损害鉴定的理论基础,构建环境损害鉴定研究基本框架,为环境损害鉴定中行为与结果搭建沟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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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