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排放权法律属性问题是事关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以及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核心问题。通过对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经验的综合评估,借鉴欧美等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和市场构建的经验,对我国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进行探讨十分必要。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兼具公权和私权双重属性以及层次性和流动性双重特征。双重属性宛如光谱的两端,碳排放权最终的法律属性在其间摆动。随着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可量化的碳排放者积极性和参与度标准的设立,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将逐渐从以公权属性为主向以私权利属性为主过渡,最终完成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