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良好生活的追求开始延伸至更广泛的空间。其中,与人类健康幸福生存密切相关的生命医学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虽然生命医学领域的蓬勃发展切实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也同样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伦理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与冲突不仅体现在临床治疗中的医患关系上,也同样体现在医学研究领域中研究者与受试者的关系之中。生命医学领域的伦理冲突呼吁相应的伦理原则来发挥规范作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生命伦理学成为当下广义应用伦理学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针对不同的现实问题,相应催生了不同的生命伦理学原则,而这些原则的内涵与规范效力也仍处于讨论之中。我们对欧洲生命伦理学原则中的"脆弱性"的内涵及其规范效力展开研究。作为一项生命伦理原则,脆弱性原则在医学研究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对脆弱性含义的界定却仍处于讨论之中,其中有以伤害为基础的脆弱性、以同意为基础的脆弱性、以不当为基础的脆弱性等定义方式。以上三种定义方式都揭示了脆弱性原则的重要内容,但缺乏对脆弱性内涵的深刻理解。而以能力为基础定义脆弱性的方法既全面揭示出脆弱性的描述性特点,同时也为研究伦理中的道德义务及其冲突提供了更有效的论证和解决方案。作为一项生命伦理学原则,以能力为基础的脆弱性原则使人们承认并尊重自身的脆弱性状态,进而在生命伦理领域发挥着沟通联结各项伦理原则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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