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人权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区域性的以保护人权为己任的司法机构,与1950年11月4日公开签署的欧洲人权公约相伴而生。1998年11月1日,对于人权法院而言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也可以说是人权法院生命历程的分水岭。此前,法院是与欧洲理事会通力合作,共同维护人权公约所倡导的权利和自由;此后,法院以单一的永久性的特质示人,大梁独挑,成为捍卫欧洲人权与自由的中流砥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