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法益,保障人权这一刑法目的在刑法系统中处于根基地位,决定着刑事立法、司法的方向。刑法目的的价值,在刑事立法中可以体现为指导刑事立法者对预备行为实行化的扩张态势对于人权保障可能造成威胁这一问题予以重视,同时对于增设新型犯罪的必要性进行慎重斟酌等方面的价值。在刑事司法中,刑法目的的价值则可以体现在指导刑事司法人员在解释刑法的过程中将刑法的条文目的与整体目的相对照,以及更加精细化地实现惩治具体犯罪的刑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