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汶口M10、东山村M91和八里岗合葬墓M13、M14四个案例都有以棺椁分隔的不同葬仪空间。不同的空间随葬了分别象征"饮"和"食"的器具乃至猪骨,其中的饮具在位置上更为靠近墓主。饮具都是成对的,有的饮具显然是明器,象征意义十分明显。饮具大都成套,包括了盛酒器罐和壶、温酒器鼎和鬹、注酒器盉与鬹以及饮酒器具杯子,各类器具大都有盖,更说明饮用的方式为热饮。每个案例中都有不同形制的罐和壶,甚至还有不同样式的杯子共存,或许还说明当时有多种酒类或不同产源的酒类,不同的酒类也许还有不同的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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