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经济中统一经营与家庭经营演变所经历的三个阶段显示,集体的发展和权益保障是农民权益保障的基础,两方面的权益不应当也不可能单方面实现,两方面的权益保障也不可偏废,应探索创建能够使两方面权益统一的有效实现形式。对于农民权益的保障,应当转换思路,由单一的权益保障转向把保障权益与促进发展统一起来,可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来实现这一目标。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既要破解成员资格确认难题和构建发展统一经营激励机制,还应明确法人地位、创新政策支持、构建党领导下的"三驾马车"乡村治理结构。

  • 单位
    当代中国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