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聚焦朱熹究竟在何种意义上“行荀学”的问题,反对将荀子与朱熹思想定位为“他律道德”论,也不赞同将荀子之“性”与朱熹之“情”等同起来。朱熹与荀子的接近并不仅是就“客观建构和实践功能”而言,从荀子的“心治情性”到朱熹的“心统性情”更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在心对性和情的治统意义上,朱学才是内在切近于荀学的。朱熹的思想矛盾在于情的定位:未发为性,视理与性为同一,已发为情,情乃性之用,这就既割裂了性与情,又割裂了理与情。如果情直接归于形而上之理,那么情与性几乎也就无差了,如果情被拉向形而下之气,那么情就恐怕无法被性所规约了。荀子也只是处理了消极情感的一面,但是未能处理好积极情感的另一面,但从荀子的“心情性”到朱熹的“心性情”的确有内在衔通的发展理路。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