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随货物指标调整投保金额的争议

作者:王世勇
来源:中国外汇, 2018, (11): 60-61.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18.11.018

摘要

<正>开证行应保证对交单是否相符进行判断的独立性,同时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不符意见保持趋紧和谨慎的态度,避免独立的审单权受信用证之外因素的影响。案例背景M银行应客户A的申请开立了一笔用于进口铬矿石的信用证,金额为177万美元,货物数量和金额可以有上下10%的增减幅度。信用证其他相关信息如下:45A货物描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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