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宅基地是“三农”问题中不容忽视的关键环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其中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社会影响尤为突出。2020年10月19日,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协商,明确回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给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指明了方向,但是许多配套措施仍不明确,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实践中仍存在城镇户口子女继承的主体资格不明确、“一户一宅”具体界定难以及复合主体的权利认定不清等具体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制度进行重构,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新的财产价值,综合考量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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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太原师范学院;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