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影响着公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这一重要的权利。我国一直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立法,在行政法等部门法中也进行了规定。但是现有的法律体系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管理体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面临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问题。刑法作为最后一道保障,因其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规制作用,在处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刑法体系在规制此类犯罪是仍存在不足之处,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定位不准确,主观罪过缺少过失的规定,刑法设置欠缺合理性。通过对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完善建议,进而更好地发挥刑法的规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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