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幽明一致”是朱熹解释祭祀礼仪依据时的基本立论。在理学家从“一而二,二而一”角度的阐发中,幽明生死之间蕴含着理层面的“一”与气层面的“异”两个存在维度,并在不同向度上回应着佛教对生死的态度和知识图景。在“天理之自然”的保证下,祭祀的鬼神来格是“诚之不可掩”的“实理”,有其发生的可能性、必然性和真实性,这使得祭祀礼法具有超越论意义上的正当性,而非仅仅是个体主观情感的表达。在“自然”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祭祀原则,将儒家礼乐制度的依据建立在了更为牢固的根基之上,是对儒家文明内具精神秩序理念的深化。朱熹对“设教”的批评,正是基于这一整全性精神秩序对分裂信念与行为做法的批评,而非批评以祭祀进行教化的方式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