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界定医疗美容事故的责任范围,有必要首先探讨医疗美容行为的正当性,通说认为其正当性基于被治疗者的承诺;但随着医疗美容的快速发展,它可能同时兼具治疗和美容目的,成为具有部分治疗行为特征的独立医疗行为类型,故当在借鉴德、日刑法学关于治疗行为正当化依据的基础上,研究被治疗者的承诺范围,并将医师的利益权衡要素纳入正当化的依据之中,以期更好地确定医师责任的范围。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