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三十余年,对于促进野生动物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其中的部分内容显露出不足,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可以应一时之急,但最根本的办法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通过对现行法律的考察,检视《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理念、监管职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同时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栖息地建设、公众参与等制度建设,从而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生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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