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修订稿,及《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有效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本身即应天然地受到竞争法规则限制。但是,在当前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应具体地通过何种方式介入,并规制相关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学界一直存在分歧,不同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界也存在一定的认知差异。本文拟援引现阶段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数字内容平台独家版权模式为相关分析论述架设具体情境,主要从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协同机理、竞争法协同视角下对相关模式的再评估与规制路径探究两个方面,尝试对现阶段我国相关市场存在的核心问题及困境成因予以剖析论述,从而对数字经济背景下更为合理的竞争法干预路径进行初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