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且法益保护理念的微转型、宽严相济政策的新发展、单位犯罪本质的再认识等还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提供了正当性支撑。然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能否顺利进行还受制于侦诉衔接是否顺畅。侦诉衔接不畅严重弱化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功能。从深层次来看,侦诉衔接不畅的原因主要在于当前"流水线型司法"体制的固有弊端。要有效破解侦诉衔接不畅的问题,可尝试转向"问题解决型司法"模式,构建以支持型监督为核心要素的侦诉协作关系,妥善解决排除合理怀疑的问题。

  • 单位
    湖北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