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明股实债交易的外观主义适用范围有扩大化的趋势,业界对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条件还存在争议。在股债性质界分过程中,应用商事外观主义,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必须存在有外观事实、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且交易行为和公司法保护的信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