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公共文化投入、公共文化资源分配、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等现象。作为区域协调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区域文化发展需要宪法保障。区域文化发展权是区域发展权的子权利,也是文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区域文化发展宪法保障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宪法构建了丰富的区域文化发展宪法规范体系,以此为基础还应通过完善立法,规范文化新政权行使,提升国家文化治理能力,为区域文化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