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落社会由无数个家户单元组成。家户独立自主,但不可能完全自给自足,家户存在天然缺陷。在国家治理能力较弱的传统时期,家户的不足性要依赖村落社会来弥补,由此形成了家户对村落的依赖性。为了弥补家户的"非完全自给自足性",家户与村落之间发生了联系,形成"家村关系"。在中国,汉民族居住区幅员辽阔,村落社会的南北区域差异性较大,带来"家村关系"的差异性。通过"深度中国调查"材料发现,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利益关系是"家村关系"的基本内涵。它们在不同地域的村落,其表现强度有所差异。因而在"关系强度"维度下,有三种类型的"家村关系",一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团聚型"家村关系",二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联合型"家村关系",三是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结合型"家村关系"。在"家村关系"视角下,中国的村落社会不是均质性社会,具有较高的异质性,不同的村落社会,具有不同的"家村关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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